深圳市最近开始实施了4个新的住房管理规定,分别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居民都能有一个合适的居住条件。
根据这4个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都有各自的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同时也会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不同类型的住房和保障对象将执行不同的租售价格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和为一线职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等群体;共有产权住房将实行封闭流转,并且有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
想要申请公租房的人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户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没有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累计缴纳3年等。
根据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同,公租房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而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共有产权住房要求深户社保满5年才可以申请,申请人的份额占比不低于50%。根据家庭人口数,具体的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3人以下(含3人)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约65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家庭为约85平方米。对于建筑面积约85平方米的房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3人家庭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