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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房产三种情况免个税"对商品房交易影响有限

新华网  2009-06-21 08:39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她还强调,按照现有税收法规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屋,在转售时可减半征收契税,甚至享受低至1%的优惠税率,但如果房屋不是被买卖而是被赠与,则契税一律按原税率征收。这些条款都限制了买卖双方采用“假赠与”的方式避税。

因而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通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家遏制部分逃税行为,但对商品住宅交易市场应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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