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动态 > 正文

深圳获准物业税试点? 深圳地税局称没收到通知

房天下业内论坛  2010-04-23 09:12

[摘要]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4城市试点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本报记者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求证,该发言人表示,尚未听到相关消息。而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物业税已在10省区市“空转”

关于物业税,财政部曾有过一个解释: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这就意味着,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变身为一种针对不动产的税,在房产保有期内每年进行征收。

据悉,早在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成为首批物业税“空转”的试点。一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再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物业税“空转”省市达10个。

记者采访的上述则表示,不管叫房产税还是物业税,我们关心的这一新税项应该具有三个特征:居民、住宅、持有期间(征税)。而我国的房产税一直是针对营业性房产,对于居民住宅除了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在持有期间是的。

记者了解到,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我国在1986年就开始实施。

:新税种征收有难度

对于“空转”的物业税试点,该表示,“空转”试点是在原有基础上,按照市场征收而不是按照原值(购房价格)来征收房产税,也是针对营业性房产。

他表示,征收物业税要走立法程序,而如果是涉及上述三个条件的新的房产税,则只需要对原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就行。

对于有的媒体报道称,由于征收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物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该表示,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在法理上并不冲突。一个是税收,一个是土地的租金。他认为,新税种在征收上会有一定难度,税务部门需要掌握相关信息,征收体系需要完善。由于没有看到具体方案,难以做出具体评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