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4城市试点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本报记者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求证,该发言人表示,尚未听到相关消息。而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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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
搞混新老税种 误传试点获准
对于有媒体报道“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批准”的消息,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这一说法“不很确切”。
高培勇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出台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并非一蹴而就。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前任何税种的改革事项只能说“处于讨论和研究状态”。按照中国现行规定新税种的开征须经审议通过。
他表示物业税试点获批的传闻是把“老税”——房产税和“新税”——物业税给搞混了从而使得财税部门围绕房产税调整的谋划动作是酝酿中的试点被误作为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广为传递。
“老税”房地产税虽以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一般只对企业、事业单位等征收而“新税”物业税锁定的纳税人主体则为居民个人。这位表示目前在各地“空转”甚至可能进入“实转”试点的所谓“物业税”不过是现行税制体系的调整即“老税”房产税的调整而非拟议开征的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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