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签下购房协议当天,国务院就出台禁止为第三套房发放贷款的楼市新政,这让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的刘先生无力再购买,但开发商却拒绝退款。
签下购房协议当天,国务院就出台禁止为第三套房发放贷款的楼市新政,这让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的刘先生无力再购买,但开发商却拒绝退款。
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刘先生不构成违约,开发商须全额退款。这是楼市新政引发的解约潮中,首起判决开发商败诉的案件。
刘先生和妻子在怀柔区各有一套房产,今年4月17日,他又看中了通州区海棠湾嘉园项目中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北京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这套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总房款高达223万余元的房产。
刘先生当天支付了定金5万元和预付款5万元,其余房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然而国务院当天便出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策,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政府也发布文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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