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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必须退款! 全国首起"退房"案开发商败诉

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2010-10-17 09:33

[摘要] 签下购房协议当天,国务院就出台禁止为第三套房发放贷款的楼市新政,这让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的刘先生无力再购买,但开发商却拒绝退款。

案件中的刘先生说,新政出台致使他无力购买该楼房,因此他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预付款,但遭到拒绝。

被告开发商的代理人证实了刘先生的付款过程,但认为刘先生没有按照约定交齐首付款,现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代理人认为,新政对于刘先生履约并没有任何影响,刘先生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约定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但后来北京市颁布的购置房屋政策,导致刘先生无法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这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无法预见的,而且这一事由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现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

据此,判决开发商返还刘先生定金和首付款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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