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花钱买房子,房产证也拿到手了,却踏不进房门,市民刘先生就碰到这样的烦恼。原来房子里已住着吴先生,吴先生不是卖房给刘先生的人。吴先生说该间房子他住了十多年,房子是不孝儿子欠了高利贷,然后就莫名其妙转出去了,他也要讨个公道。
律师:业主可请求“排除妨碍”
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志华分析,刘先生一方拥有房产证,其对该间房拥有合法支配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他可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请求,要求对方限期搬离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不知道以前情况,他基于对政府主管房产部门的信任,根据已经公示的信息买了房子,这种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他说。
他表示,吴先生除非能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情况,其才能主张自身权益。现在能证明房子登记在吴先生儿子名下,其儿子已成年,对自己产权拥有处分权,所以吴先生没有起诉权利。
他同时介绍,此前黄女士已提起诉讼,但现在黄女士已将房子转出去了,“如果她没有主动撤诉,法院也会审查,发现她没有房产证,不具备起诉资格”。(深圳晚报)
延伸阅读:
18条害人不浅的漏财坏 家居不可小觑(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