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彭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工厂打工仔,却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称他因为名下两套房产断供被银行告上法庭。昨日,他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案件至今悬而未决。除此之外,彭先生也莫名其妙卷入其他官司中,原因只有一个:他曾丢失过身份证。
能否卖房结束官司?
这下可难倒了彭先生,他说,自己就是一个普通打工仔,上哪里去找两万多来做笔迹鉴定?由于他迟迟没有交这个费用,因此案子现在还没有结果。据介绍,该两套房产目前的保守价格是每平方米7000元,彭先生想知道,他能否把房子卖了?不然,他该怎么办才能结束这起官司?
针对彭先生的问题,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杨建军律师介绍,鉴定费用是由鉴定机构收取的,并不是由法院收取的。彭先生假如认为鉴定费用较高,并且存疑,可以先向收取费用的公司进行咨询。此类案件鉴定费一般按照谁提出笔迹鉴定谁先垫付,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
杨建军律师介绍,彭先生是否对两套房产有处置权,主要看房产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有无抵押;如果已经抵押给银行,在彭先生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对房产进行拍卖。如果彭先生要卖房,需经银行同意;或者先将贷款全部还清,在赎楼、拿到房产证以后,才能进行买卖。目前建议彭先生先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举报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实施买房诈骗。(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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