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新个税法实施遭"梗阻"评论:减税岂能打折扣?

深圳报业集团  2011-09-12 10:00

[摘要] 税收的核心在于“公平合理”,而非“多收为能”。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在迟缓上调个税起征点以及征收房产“加名税”等事件上的不光彩表现,事实上已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税收的核心在于“公平合理”,而非“多收为能”。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在迟缓上调个税起征点以及征收房产“加名税”等事件上的不光彩表现,事实上已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新个税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一些地方税务局却反应迟钝,或是称“软件没更新”,只能按老办法收税;或是干脆不说明理由,仍然以2000元为起征点征税。

此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将使6000万人免交个税,众多工薪的税负较之从前有不同程度的减轻,受到社会各界欢迎。但新法刚刚施行,就遭遇一些地方税务部门“阻击”,这令公众对新个税法能否顺利落地又多了一层忧虑。

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后,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即表示,9月发放任何月份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此后,国税总局又进一步明确8月工资9月发放亦适用新个税法。但如此明晰的解释和要求,依然被一些地方个税部门以种种借口“突破”。

新法已然确立,起征点上调是迟早的事。但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在“迟”和“早”之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以3500元为起征点征税同以2000元为起征点征税,所得税款相差巨大,一些地方税务部门选择“按老规矩办事”的背后究竟暗藏哪些利益纠葛,令公众浮想联翩。

与在调高个税起征点上反应迟钝相对应的,是在房产“加名税”上的迫不及待。不久前,《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其中规定,婚前房屋的产权归谁,离婚后的房屋产权仍归谁,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为保障婚后财产共有,许多人开始对婚前的住房产权进行“加名”变更。部分地方税务部门“闻风而动”,在国税总局尚未给出说法的情况下,开始对“加名”行为征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