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不能让 “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借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而合法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昨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不能让 “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借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而合法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它由乡镇政府而非国家颁发产权证。
因为小产权房的“尴尬身份”,小产权房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话题。
从1999年到2008年,国务院曾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但由于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空间界定不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产权地位的不平等等原因,小产权房一直处在没有身份证的尴尬位置上。
国土部明确规定不给小产房权发证,是为了打击那些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行为,但是,现实中,小产房权由来已久且问题复杂,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就要考虑以下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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