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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喊停小产权房 购小产权房者利益问题待解

中国企业家网  作者:张安然  2011-11-10 17:47

[摘要] 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不能让 “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借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而合法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空间界定模糊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副总督察曾对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有过说明:“法律规定的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这就意味着在四种情况内建小产权房,就不涉及到所谓的“违法”问题。这就说明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只要不是占用耕地,办好相关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手续,就不应该存在什么大的原则问题,这与现在国土部喊停小产权房相悖。

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给小产权房留下了擦边球的空间。因此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政府就要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空间,让一些想投机取巧的人无空可钻。

已经购买小产权房者的利益问题待解

小产权房是个历史问题,按近日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不得对小产权房发证,如此以来,已近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的利益如何保障?对此,某地方国土资源厅厅长对《北京商报》表示,“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我们之前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这位厅长还透露,尽管“小产权房”确实违背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但考虑到购房者的利益,对于并不知道内情却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这部分可能会在补交土地出 让金以后予以转正,但前提必须是建设用地。而对那些明知是小产权房却依然购买的,是一些非建设用地上盖的小产权房,多半可能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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