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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定位住房调节税 全面开征需清除三障碍

东方早报  2011-12-27 09:21

[摘要] 刚刚结束的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2年要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推广时机还不成熟

“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不在于收上来多少税,试点本身就是经验。”刘尚希认为,根据目前中国税收征管能力,推广时机还不成熟,房产税改革也要“稳中求进”。

认为,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清除三大障碍:

是信息障碍。由于房产数据没有联网,投机资金从政策执行较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泛滥,从住宅市场流向中低端市场,导致限购、税收、贷款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指出,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登记制度,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不存在技术障碍,房产信息联网将为房产税全面征收扫清障碍,也是楼市调控的基础。

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性。(编注:学界一直坚持,房产税开征无法律依据。)

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等,都需要细化。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房产税属于个性化征收,因此无论国内外,房产税都是征收成本很高的税种。

虽然征收成本高,“但主要都是前期投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称,具备开征的条件之后,才能讨论未来怎么征收。哪个机构来做评估?如何保障评估性?评估过程如出现腐败谁来监督等都是问题,未来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

尹伯成认为,从长远来看,还应逐步适当扩大征税面。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税制设计需要因地制宜,要深入总结试点城市的经验,形成各地自己的实施方案。”刘尚希称,美国也是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总结,在积累了很多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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