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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合作建房"房价可降40% 更需要制度化出口

深圳报业集团  2012-03-15 09:44

[摘要] 全国代表叶青建议,尽快修改《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合作建房基金,解决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他表示,按照温州之前的实践,个人合作建房可以省掉融资成本、销售成本、企业利润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直接使房价40%以上。

代表叶青建议,尽快修改《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合作建房基金,解决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他表示,按照温州之前的实践,个人合作建房可以省掉融资成本、销售成本、企业利润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直接使房价40%以上。

是什么阻碍了合作建房

马涤明:让开发商包办、垄断全部的住房建设,一来不公平,剥夺了公民本应享有的权益;二来政策性打造出一个坐地生财的暴富,不论对社会和谐还是财富分配都没有好处。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工程是建筑商完成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比如银行贷款,比如购房人的预付等,开发商不过是一个资源整合的角色。人为地设立一种“开发资质”机制,居者只能向开发商买房,这种机制实在没有必要,很多国家都是允许和鼓励合作建房的。

合作建房不存在技术性障碍,主要问题其实是利益取舍。个人合作建房,房价会直接降40%,等于直接抽调了房地产开发利益相关方的一部分,损失的是开发商,其次是政府税收、GDP贡献值等。而房价所以高得不能承受甚至离谱,就是人为加大了中间成本。如果以“民生利益高于一切”为标准作出利益取舍,则合作建房不过存在一些操作技术问题而已,绝无什么巨大障碍。

合作建房需要制度化出口

吴睿鸫:在国外,个人合作建房早已流行多年。目前全有超过7万个的住房合作社,遍及40多个国家。反观国内,由于国家层面保持着暧昧态度,始终未认可,更没有出台政策来扶持这种建房模式,结果导致“个人合作建房”在国内既没有名分,又难以真正推行开来。鉴于此,政府应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不妨给它一个制度出口。因为它不仅能为政府舒缓来自高房价的压力,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也会给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起到抑制作用,可谓互利多赢。(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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