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已推出一年多,全市公积金个人开户数已突破500万,但目前还有部分市民对其具体政策不够了解,甚至产生误解。针对有市民担心政策变化退休时不能全额领取公积金等问题,市公积金昨天回应说,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变化。
多种住房消费情形只能选其一提取
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如何提取?该人士说,根据《暂行规定》,住房消费提取有如下几项基本要求:
的住房消费中,如同时发生了购房、租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情形提取。
在住房消费提取时,如果每一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多套住房同时发生的,即同时购买了多套房、同时租了多套房、同时还贷了多套房,同时建造、翻建、大修了多套房和用于多套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提取。例如:职工同时租住几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来提取。
签还贷委托协议的提取额可每月转账
根据《暂行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正在还贷的,职工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用于还贷。那么职工如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该如何操作?
该人士回应,如果职工和公积金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公积金按月将职工每月的可提取额度转至职工的联名卡储蓄账户,用于职工还贷。如果职工没有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只能到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一次。
该人士还强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上一年度或连续几年没有提取的,可以累计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段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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