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1月29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房产继承公证能否不再强制?
市民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能否不再强制要求到公证处公证?
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一疑问,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孙副主任给出的解释是,深圳市公证处只是一个实务部门和执行部门,“市民有这样的需求,我们就这样去做,我们也不可能说去强迫市民来我们这里公证,至于下位法与上位法是不是相冲突,应该由法律去讨论和论证。”
昨日上午,记者也就律师和市民提出的这些问题,给房产登记上级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会员会发去采访函,但暂时还没有得到市规划国土委给出的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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