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商品房买卖限购、限贷,但男子刘某初巧设“购房连环套”,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内,伙同他人买下总价4478万元的21套二手商品房.
导语:虽然商品房买卖限购、限贷,但男子刘某初巧设“购房连环套”,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内,伙同他人买下总价4478万元的21套二手商品房。
检方指控:他们在仅支付了1500多万元后,就利用这些房产到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抵押贷款,套取贷款资金获利,涉嫌合同诈骗。昨日,刘某初及两名同伙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大批受害卖房者到庭旁听。
涉嫌设“购房连环套”骗房套贷款
检查机关指控:今年51岁的刘某初是深圳市三润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富大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此案第二被告叫张某伟,无业。还有一名被告是刘某示,43岁,是三润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三人均在去年8月中旬,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检方批捕。
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刘某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以其本人、儿子、朋友及实际控制的深圳三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富大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购买了21套二手商品房,房款合计人民币4478万元。
刘某初骗取被害卖房者在没有第三方资金、没有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其本人、儿子、朋友及实际控制的深圳三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富大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然后再用这些房产到银行或担保公司抵押贷款,套取贷款资金合计人民币2896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涉案房产的款项仅为494万余元。
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审计,刘某初已付房款合计人民币1524万余元,未付房款合计人民币29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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