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产继承公证费遭"垄断"? 公证费随房价高涨

北京青年报  2013-07-17 09:24

[摘要] 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面临着老人故去后房产的过户继承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产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老人过世后,要想将房产出卖、抵押都需要先进行继承过户,否则即便是继承人也无法随意处分。

 

收费标准15年未变

公证费随房价高涨

通过记者查询发现,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6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部门制定。但目前施行的《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却是公布于1999年1月25日,其制定依据来自原国家计委、司法部于199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至今已使用了15年未再变更过。

“办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按照标准缴纳受益额的2%,200元。”对于这样的公证费用收费标准,不少消费者难免心生质疑。“15年前制定的公证费收费标准已经不适应现今的实际状况,十几年前一套房子价格的2%可能只有几百、几千元,而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两三百万,公证费一下子就要交好几万。”很多被调查的消费者表示,对如此之高的公证费用实在难以接受,“公证费成本并不高为何收费这么高,这种收费标准是不是该改一改?”

另外,让部分消费者不能理解的还有在“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一项中,同样公证费并不因标的的受益额不同而划分不同的收费比例。也就是说,为一套价值500万元的商品房办理公证手续,与为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办理公证手续,都要缴纳2%的公证费用,两者在缴费比例上并无差别。“为什么不能像诉讼费那样,金额高的公证费用交纳比例就高,金额低的公证费用交纳比例就低?”

对于这两项质疑,士刚表示:公证收费不是简单地看工作成本,按比例收费的项目都不是看工作成本,律师收费、法院收费都一样。“公证机构与当事人直接是民事关系,做错了要民事赔偿,制定收费要考虑风险成本,风险成本是和标的成正比的。如果标的低的收费低,但可能不能弥补工作成本的支出,这样标地低的小案子才有人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