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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费遭"垄断"? 公证费随房价高涨

北京青年报  2013-07-17 09:24

[摘要] 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面临着老人故去后房产的过户继承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产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老人过世后,要想将房产出卖、抵押都需要先进行继承过户,否则即便是继承人也无法随意处分。

 

继承公证必须办

收费是否有“垄断”性质?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而对于财产继承而言,继承公证又是必须办理的,不办理就不能过户,基于此,有消费者认为公证机构有“垄断”嫌疑。

士刚并不认可此种说法。他表示,目前在已建立的3000多家公证处中,体制的有1623家,占51%;事业单位的有1463家,占47%;合作制的38个,占1%左右。不过,这三种不同的公证机构收费项目的标准基本同一,只是在不同地域存在细微的差异。

此外,他还认为,所谓的“垄断地位”并不是形成公证价格“垄断”的原因。“公证机构的设置是根据公证业务的需求来确定的,需求量大的地方就应该增设公证机构,社会应该要求司法机关增设公证机构,增加公证人员,应该适度放开,打破一家独大的格局,不断地吸收那些有志于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才进入这个行业。”

还有人提出,国家应该放开公证服务,向民间机构开放,这样有竞争才能提供价廉质高的服务。

对此,士刚认为并不可取:“从各国来看,公证行业都是一个比较封闭的行业。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证的性、秩序性。一旦完全放开,公证的特定效力可能就会丧失殆尽。”但他同时也认为,完全不竞争也会成为利益集团,成为死水一潭。“适度竞争也是必需的,这样也有利于社会获得高效的公证服务。北京的公证市场是个竞争的市场,北京近十年来公证员人均办证量始终处于的前列,是改革带来的,也是适度竞争带来的。”

为了少交公证费

当事人主动打官司

近日,为了取出已故老伴存折里的4000元钱,家住房山的高大妈将儿子告上法庭,其实并非双方存在矛盾,只是因为银行要求要么有公证书,要么有法院判决书,银行才能将钱交给老人。走公证程序要数百元钱,而走法院程序却只需35元。

目前,法院在审理财产案件时,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诉讼的房子价值100万元,法院将按照0.9%的比例收取诉讼费9000元。但如果走公证的路,按照2%的收费标准,将支付的公证费为200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房屋遗产继承中,因为诉讼可能比办理继承公证花费更少,有些当事人对遗嘱没有争议也主动打继承官司。

此外,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如果家庭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公证员就无法确认继承人的意见,可能就不能办理公证。而按照诉讼程序,到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向其他继承人发传票,其他人可以不到场应诉,委托他人出庭。如果对遗嘱不持异议,甚至可以根本不理会传票。法院经公告被告方后,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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