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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出租物业偷税被追缴1477万元 该加强纳税意识了!

深圳新闻网  2015-08-24 09:20

[摘要] 据第四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该局对辖区内(宝安、龙华、光明)房屋租赁企业进行专项税务检查,查处了一批存在偷逃税行为的房屋租赁企业,工作人员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目前宝安区房屋租赁企业在税收管理上整体还不够规范,纳税意识普遍不强,存在不少偷逃税现象。

 

■热点问答

问:未能按时收取租金该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租金,凡已开具收款凭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收款凭证的当天;若没有开具收款凭证,则以合同(协议)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问:我是二手房东,请问转租房产营业税是否可以差额计征?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转租行为应按收取的全部租金及价外费用全额缴纳营业税。

■税法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的罚款。

偷逃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要追缴相应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0.5—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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