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六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天上午开幕,会期两天。与广大出租、承租人密切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本次常委会议废除,会议将在审议后于今天对此进行表决。据了解,《条例》如被废除,直接的影响是目前仍适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将随之消失。
影响
变强制为自愿申请登记备案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求
《条例》如被废止,不仅涉及与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衔接,税款代征、指导租金统计发布等相关业务转移承接,出租屋综管部门职能转变、综管队伍平稳过渡等问题,而且,或将给承租人的工作生活带来直接影响。
在实际执行中,当事人申请租赁登记备案如获批,将会获得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发放的一张《房屋租赁凭证》,在办理小孩手续、申请租房补贴等一些事项时可作为有效凭证。如果《条例》被废除,这张“凭证”将何去何从?其功能将如何替代?企业和市民办事是否会受此牵连?对于此类后续事项,目前有关部门尚未有明确说法。
不过,市内务司法工委认为,关于权利公示问题,可以考虑由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变为有需要的当事人自愿申请登记备案,变登记备案义务为登记备案服务,这符合国家关于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审批事项的要求,可能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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