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惠州新版公积金贷款办法出炉,记者昨日了解到,市民翘首以盼的公积金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含)可申请贷款的政策,有望再等约一个月就可实施。
这些变化您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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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公积金贷款 房子不再抵押给银行
《办法》修改主要涉及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的内容,将原办法中的 “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认可的第三人”修改为公积金可委托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认可的第三人作为抵押权人。“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公积金。”因此,原办法中 “借款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修改为 “与公积金或受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
解读
A
过去由于市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系统未建设投入运行,公积金贷款都依赖受委托银行的业务管理系统贷款的发放、回收、贷后管理都委托银行来办理。
“不具备作为抵押权人的技术条件,但是,根据《担保法》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的规定,在公积金贷款中,公积金是发放贷款的债权人,现在系统运行了,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办法也就随之修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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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另一重原因则与防控风险有关,“以前我们受委托银行有7家,后来为了方便市民,让更多银行也加入进来,现在已经有17家银行,当中既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也有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商业银行是存在破产风险的,而一旦银行破产,市民抵押给银行的房子会有被查封等风险。
因此,这次修改把公积金作为抵押权人,也就是说以后房子抵押给公积金,而不是银行。但因组合贷款是基于同一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因此仍需保留受委托银行及公积金认可的第三人作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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