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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降低城市更新准入门槛 推出一些市场"难啃"项目

深圳新闻网  2016-06-03 10:23

[摘要] 对于近网络传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深圳商报记者了解到,材料是属实的,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的工作,尚未向社会公开。

对于近网络传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深圳商报记者了解到,材料是属实的,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的工作,尚未向社会公开。

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主任锋表示,《暂行措施》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强化了政府在总体规划、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统筹、引导,希望进一步凸显城市更新项目对城市整体功能、公共服务配套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同时,政府通过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整体地价水平等方式鼓励项目实施,让利于民。

和过去的《暂行措施》相比,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更加丰富,改革创新的力度。

两方面降低城市更新准入门槛

近年来,城市更新带动的固定资产额呈逐年递增态势,2011年城市更新完成额142亿元、2012年250.5亿元、2013年365.7亿元、2014年约400亿元、2015年约550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额比例分别为6.6%、11%、14.6%、15%、16.7%,占当年房地产开发额比例分别为18%、24%、33%、37.4%、41%。2016年1~4月,城市更新实现固定资产额188.9亿元,同比增长约45%。

据了解,市规土委将从两个方面降低城市更新的准入门槛。

根据现有规定,申报城市更新项目时,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60%。而本次《暂行措施》提出,对于合法用地比例达到50%的项目,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法建筑可进行简易处理,处理后视为合法用地,实质上是降低了城市更新的申报门槛。

另外,原有政策规定“工改工”项目中,部分建成的国有已出让用地可以整宗地视为建成区纳入拆除范围。本次《暂行措施》进一步放宽有关要求,不再区分项目类型,部分建成的国有已出让用地只要不涉及闲置土地的,因规划实施需要都可以整宗地纳入城市更新拆除范围,也属于降低了准入条件。

推出一些市场“难啃”的项目

对此,锋表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是本次《暂行措施》的新提法,有的媒体认为这是强化政府主导,改变了市场运作的导向,其实是一种误解。

首先,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的政策设置是针对城市发展的重要节点,对完善城市功能、结构有重要意义的区块,需要以成片改造带动发展,靠市场化运作机制又难以推动更新,如合法用地比例达不到要求、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较高等。现在可以由政府划定范围、编制规划,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推出一些市场“难啃”的项目,而非与市场抢占空间。

对于这类项目,在规模上有一定要求,原特区内要15万平方米,原特区外要30万平方米,首要目标是落实公共配套、完善城市功能,追求社会效益和城市效益,而不是追求经济效益为主。

其次,从全市来看,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在全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占比,不论是数量上还是用地规模上都很小。对于绝大部分的城市更新项目,还是按照原有政策申报和推进,市场运作的导向和机制没有改变。

而且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终也是由区政府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选择开发企业来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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