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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深人才住房超30万套 将与保障房双轨并行

深圳新闻网  2016-09-22 08:09

[摘要] 十三五期间,深圳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将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

为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增强人才吸引力,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出台《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昨天,市住建局就深圳人才住房新政进行全面解读。据悉,今后深圳人才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将,“十三五”期间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人才住房将与保障性住房实现双轨并行。

“十三五”全市人才对住房的需求将高达51万套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若干措施》于今年7月30日发布实施。市委市政府为什么要出台人才住房政策?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人才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中共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通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市委书记马兴瑞明确表示“深圳正处于高位过坎的发展阶段,要实现‘高位过坎’,根本上必须先过人才关,今天的中国、今天的深圳实际上遭遇的是一场全球人才争夺战。

谁抢占了人才战略的制高点,谁就一定能立于不败之地”。《若干措施》正是以住房为抓手,是全面推行我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这是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人才居住成本的需要。近年来广大市民居住成本不断增加,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对高房价,深圳各企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的困难和压力与日俱增。此外,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市人才对住房的需求将高达51万套,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加强住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人才住房作为专项政策予以强力推进,促进人才在深安居乐业已十分迫切,也十分必要。

第三,这是完善现行人才住房制度,加大人才安居政策力度的需要。2010年以来,深圳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安居政策,租售补相结合,共惠及人才约34万人。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说,人才认定主体、安居政策实施主体比较单一,未充分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此外,人才安居政策力度明显不足,比如,按照现行的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人才住房通常为65平方米以下户型,难以满足人才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深圳人才住房政策有六大创新

《若干措施》共25条,分为创新和完善人才住房制度顶层设计、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工作保障机制三大部分,其中主要包括了六大政策创新点。

创新一: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该政策从供给侧发力,调整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应结构,实现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

人才住房关系到深圳长远发展大计。《若干措施》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相对分离,并结合人才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从而构建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

在政策定位方面,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属于“保基本”的范畴,而人才安居则是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激励政策,目的在于通过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驱动力,政策原意更多属于“促发展”的范畴。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完善人才住房制度,解决人才家庭的住房困难,客观上也体现了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方面“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精神,有利于大幅提升深圳公共住房供给能力,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缓解人才住房消费压力,有利于深圳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二:人才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初步构建并形成了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体制机制。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深圳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几乎相当于特区建立30多年以来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总和,也超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工的商品房数量(35.7万套)。40万套住房中,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

为了顺利完成这一艰巨任务,《若干措施》提出了9条措施,对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布局。如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充分利用、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上盖、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大力挖掘社会存量住房资源等,此外,还创新出让模式,在招拍挂过程中实行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即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创新三: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向基层放权、向企业放权、向社会放权,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积极性。

在此次起草《若干措施》的过程中,全面贯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区放权的改革思路,在全市统一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在人才认定、建设标准、分配规则等方面充分赋予了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主体和用人主体的灵活自主权,向基层政府放权、向用人主体放权。凡是部门应当下放的权力全都下放,凡是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决定的事情全都由用人单位决定,不仅各区政府可以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而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的人才住房,其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乃至分配规则还可以适当放宽、自主决定,从而真正发挥基层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吸引中的主导作用。

同时,为了调动各方力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积极性,《若干措施》还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人才住房的建设运营,鼓励企业将自有商业、用房、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所在区政府将会给予适当的改造和运营资金补贴。

创新四:建立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机制,更好地体现人才住房的安居属性,促进深圳人才住房可持续发展。

实施人才住房封闭流转制度既是深圳市情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经验的科学借鉴。深圳是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这决定了人才住房也必然属于稀缺资源。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商品房上市流转,可以杜绝通过人才住房牟取暴利,使得人才住房更好地体现安居属性,同时也能够实现深圳人才住房“只增不减”,充分发挥其住房蓄水池效应。

创新五:建立全市人才住房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人才安居全范围、全流程,防止重复享受公共资源。

《若干措施》明确了人才住房,无论是市本级建设筹集的,还是各区政府或者有关企业单位建设筹集的,从纳入计划、立项报建、供应分配到运营管理都要在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具体实施,并且要求住建、规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动态管理,实现人才住房产权登记、人才认定等信息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人才住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分配给谁了、由谁进行管理,都将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从而建立人才住房“全市一盘棋”的机制,防止出现多头购买、租赁人才住房的违规行为。

创新六:组建公益性的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推进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的重大结构性改革。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国有独资的全市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市人才安居集团,负责全市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实现人才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目前,市人才安居集团已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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