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中原大咖>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南山拟出台棚改细则:双95%,拆赔比最高1:1.2

中原大咖2018-09-27 17:29:42

110.gif

日前(9月21日),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自2018年5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后,各区陆续制定棚改实施细则。

6月,宝安罗湖两区先后发布了棚改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棚改项目立项门槛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其中宝安要求初步意愿征集比例不低于85%,正式征集比例达到“双95%”(权利主体的人数和建筑面积);罗湖区的申报门槛则为“双98%”

8月底福田发布的棚改细则征求意见稿则比较特别,立项门槛为同意改造的权利人比例达到97%,是按房屋套数核定的。

一起来看南山区拟出台的棚改细则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吧~

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的老旧住宅区以及与其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拆旧建新改造活动。

无法独立进行改造的零散老旧住宅区可以不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实施,但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需另行制定。

实施原则

主要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

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申报条件

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 住房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且符合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三个条件之一;

◆ 住房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下,属《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危房等级D级。

门槛:双95%

改造意愿征集期限原则上为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意愿征集期满,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建筑物未达到总建筑面积95%,或同意改造的被搬迁人数量未达到总数量95%的,原则上项目终止,但确需改造的除外。

统一安置补偿标准

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的补偿方式,由被搬迁房屋权利人自愿选择。

执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 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的规定确定;

◆ 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

◆ 奖励被搬迁人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不超过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该部分内容与此前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脉相承。

建设实施与后续事项

在协商补偿期满后,对于达不成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经区领导小组确定继续实施的项目,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各区棚改细则一览,点击可查看大图

棚改与城市更新政策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是相互独立的政策体系

★ 政策适用范围不同:

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适用于老旧住宅区;

而城市更新政策改造的范围更广,包括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和旧屋村等。

★ 补偿奖励标准不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92号)的规定执行,产权调换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1.2的比例执行,允许增购不超过10㎡的建筑面积;

城市更新的补偿标准由项目实施主体与业主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 项目实施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的模式,改造方式以拆旧建新为主,搬迁安置住房以外的住宅部分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城市更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改造方式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所建住宅除搬迁安置住房和按比例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外,全部用作商品性质住房。


来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整理:中原大咖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