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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宅基地”、“拆迁款”失之交臂,落户城市真的得不偿失?

中原大咖 2020-04-03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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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城市买房落户已经是常态化行为,相反的农村房屋则大量闲置下来。在惯性思维中,子女继承父辈的宅基地无可厚非,但随着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规范,关于继承的问题就不再像以前那样理所当然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是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属于“福利”性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我们常说“继承”宅基地,是指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可以自己建房,建成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

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实践中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 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经批准后可以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 继承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选择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村民。如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如继承人是城市居民,应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即城市户口居民只能继承房屋,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此外,有以下情形之一,也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 继承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此时如再继承父母宅基地,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

  • 超出宅基地规定面积的部分无法继承。有的村民在使用时私自扩大了规划地块的范围,那么超出规定的这部分面积无法继承

  • 违规使用的宅基地。有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如建成养殖场等),这些算是违规建筑。因此即使宅基地是父母的,子女也无法继承。

  •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宅基地。如超过两年未居住,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无法再继承

和继承同样让人关注的,还有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作为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获得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吗?答案是肯定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在哪里,子女都有权继承;另外一种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因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部分,所以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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