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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正式发文:严查购房资格、打击流水造假,违反者禁止购房3年!

爱住家投研圈2021-03-16 09:13:12

3月15日,深圳炒房客又迎来一击。

今天,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读。调控政策进一步升级,已经具体到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收入证明、购房支付能力等方面存在造假行为的进行严惩。

这次,明确了对于购房者、中介开发商等购房过程中涉及的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有关部门将进行联合惩戒,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划重点:

1、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包括要求购房人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以及进一步加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筹金冻结、《认购书》示范文本修改完善等方面的内容。

2、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

包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以及购房人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购房人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核查;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购房的,还要求拒绝其购房申请,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告知义务的规定。

要求上述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履行告知义务。

4、关于违法违规购房行为的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予以及时查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此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房地产经纪等机构向违法违规购房行为人提供服务和便利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全文:

一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一)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三)修改并发布《认购书》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 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

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三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

四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六)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七)对于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12位华润城润玺买家作假!

住建局:证据已移交公安机关

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

12人因涉嫌申购华润城润玺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被暂停使用深圳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并已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在查明事实后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1、暂停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

2、暂停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冻结其轮候资格。

3、暂停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  END  ——

来源:深圳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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