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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经营贷期限超3年的将逐笔登记、定期核查!

中原大咖 2021-03-29 18:02:30

刚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重点如下:1、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2、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3、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4、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5、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

通知原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1年3月26日深圳已提前收回5180万涉嫌违规贷款3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针对2020年初舆情反映深圳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情况,深圳银保监局会同央行召开中资银行行长会议,明确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查,不得向空壳企业发放贷款等要求。从银行自查和监督检查结果看,深圳中资商业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深圳银保监局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责令银行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叫停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继深圳去年4月排查经营贷资金流向后,今年2月以来深圳再次穿透排查经营贷资金流向。今年2月,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窗口指导辖内商业银行,严防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组织银行开展快速排查,责令银行提交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今年3月,2021年度深圳市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工作会、经营贷专项核查工作会相继召开,排查范围包括房产持有时间短、贷款发放后有新增购房或房贷记录的全量业务,穿透式追踪资金流水。对于具体排查范围,21世纪经济报道于3月12日报道,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自查2020年以来经营贷资金流向,且需穿透检查。排查范围包括2020年以来获批经营贷的公司股东本人及其配偶在贷款前后的6个月内购房行为,穿透了解资金流向;贷款抵押物过户时间与贷款申请时间是否短于8个月等。实际上,广东及深圳金融机构为防范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已采取进一步收紧措施。一位四大行深圳分行人士表示,房贷审批有消费贷的都要求先结清,去年末储备的对公抵押贷客户,有个别客户暂缓用款计划,与楼市调控措施有一定关系。另一大行人士表示,贷款涉及房地产相关数据报送工作近期大量增加,企业购房贷款情况也需上报。附各地排查情况:广东:财经记者从广东银保监局获悉,截至3月16日,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共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涉305户。广州:通过自查,广州发现了经营贷款涉嫌违规被贷款人用于购房,从而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贷款,广州市所占的比例,是广东省自查经营贷进入房地产市场问题贷款的53%。这次自查,广州市共查出问题贷款大约是1.47亿元,一共有305户存在问题,平均到每户,是48万元。北京:按照监管要求,北京银保监局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

文章整理自:深圳买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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