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海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已不仅仅是在经济体制上向香港进一步与接轨的试验区,也是在机制体制上向香港学习的一个缓冲与试验区。建议前海在执法和司法体制上,借鉴学习香港的社会治安和执法理念,建立统一的法治机构。在内地创造一个法治的、国际化的示范区。
市政协委员洪游历:避免深港服务业发展的同构性
深圳与香港在金融、物流、消费等领域都高度竞争,要避免两地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上的同构性,开展差异化、互补性竞争。
以金融为例,前海应该发挥自身,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可发展产品、探索跨境贷款以承接香港人民币的回流,成为专业性的金融。
换言之,前海应该仔细考虑如何在建设专业性的金融上做出自己的特色,而非过快提出建立国际金融。这样也有利与香港形成良性的竞争和合作。
同时,也应注意到,法制环境是成败的关键。 全球各大银行、国际500强企业愿意把公司总部或者亚洲总部,设在地价昂贵、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香港,的原因是香港有健全的法制环境,律师服务业发达。因此,前海的发展重要的是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
前海应该先行先试,打造健全的法制环境。目前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不统一,前海应该在法律一体化方面作出探索,将来前海适用的法律可以慢慢地推广到内地其他地方。
前海产业主要集中在服务领域,且制度与理念有异于内地,深圳律师对于涉外金融、证券、跨国并购、投融资等法律业务涉及较少。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这对前海是个巨大挑战。因此,可以考虑允许香港和内地律师所在前海组织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并以该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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