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位于深圳CBD东区,号称汇聚“商务酒店和豪华商务”的大中华国际金融项目近麻烦连连。超过100户业主声称受到开发商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合同欺诈,对迟延交房补偿、管理费、装修等级、房屋面积等问题提出抗议。
赔偿比银行利息还少
唐女士告诉深圳晚报记者,2010年4月她花了270余万元购买了“大中华IFC”新天地广场D座一套面积59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约定2011年6月30日交房;如延期交楼,90日内开发商需按日向业主支付房产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90日后按日支付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由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商按房产总价10%付违约金。
直到2012年4月,她才收到开发商发来的《入伙通知书》。唐女士要求补偿,却被告知当初签订的合同另有一份附件,不但将解除合同的10%违约金降至1%,更注明“赔偿损失的总额累计不应超过本房地产总价的2%”。
“这样算来,就算他40年后交房,也只需赔偿房价的2%,存进银行的利息也不止这么点!”唐女士气愤地说。据悉,因该楼盘属,其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月1日,记者看到该合同复印件,开发商的数份“附件”订在主合同之后,用小一号楷体印刷,乍看上去上述附加条款并不醒目。
“老百姓不懂法律,开发商催着我们当场签字,哪里看到这一句!”另一位业主薛阿姨已两鬓斑白,她购买了该楼盘价值400余万的房产,至今每月交按揭而未收房,对签合同时未带律师后悔不已。业主杨先生说:“延期初期,我们等着按合同赔偿,并不着急,想不到玩这种花样!”据悉,两年来已有近百位业主就此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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