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位于深圳CBD东区,号称汇聚“商务酒店和豪华商务”的大中华国际金融项目近麻烦连连。超过100户业主声称受到开发商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合同欺诈,对迟延交房补偿、管理费、装修等级、房屋面积等问题提出抗议。
代理律师:有业主故意败诉 对其他业主不利
2011年12月末,东方新天地广场的一位业主刘某曾向福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大中华公司按日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福田法院一审认为该购房合同为格式合同,判决大中华公司支付刘某交房补偿款20649元。大中华公司向深圳中院上诉,上诉过程中,刘某承认在签订合同时知道周边房屋拆除将对房屋交付带来麻烦,也证实大中华公司曾向每位业主都做了介绍。中院认为该购房合同为非格式合同,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张茂荣认为:“刘某一审据理力争,判决并未达到其要求赔偿的违约金,但他放弃了上诉。二审刘某进行了大量与一审相反的、对自己完全不利的陈述。”因中院认定该购房合同为非格式合同,形成先例,对其后近百位业主诉讼形成不利。
张茂荣告诉记者,大中华公司2012年4月向业主发送了《入伙通知书》,但直至该年5月31日,才取得地级测绘大队开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和国土规划委开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当时并不符合入伙条件,应视为至今没有进行合法有效的入伙通知。”
负责人卖楼时天天见 卖了楼就失踪
此前一周在大中华IFC管理处现场,记者陪同业主反映问题,要求开发商给予答复,但只来了一名开发商客户服务代表,说,领导不在,她将把问题向上反映。
5月1日,深圳房博会开幕首日,超过20位业主来到会场,希望与大中华公司对话,无果。业主唐女士说:“开发商除了一个小妹和我们见过面,没有任何负责人跟我们见过。他们的负责人卖楼时天天能见到,卖了楼就失踪了。我们将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5月3日,记者致电大中华公司总部,阐明身份与来意后,接线员表示“领导都不在”,让记者留下姓名与电话。随后记者致电大中华太平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表明身份与来意后,对方说了一句“正在开会,好吧”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发去短信。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记者将就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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