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现向违反城市规划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应书面通知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供水、供电或出售预拌混凝土。
释疑
其他违建临时使用、拆除和没收
此前,市政府出面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区别其违法程度,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本次实施办法关于住宅类历史违建的处理确权,限于原村民的违建。而深圳违法建筑中成分复杂,一些土地和违建几经流转交易,很多在非原村民的手里。此部分,实施办法并未专门论述。而是用了两个章节描述了临时使用、拆除和没收等几种处理方式。
深圳违建不等于小产权房
深圳违建与广州北京等其他城市存在的“小产权房”不同。“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而深圳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名义上全部转为国有。土地权为国家的一元结构。所以,深圳市多次澄清,深圳不存在“小产权房”,目前存在的违法建筑、非法统建楼属于城市化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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