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审计署发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鄂尔多斯两度上榜
因造城欠下巨大债务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更两次出现在审计署的榜单上,除了1452户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违规获得住房保障,鄂尔多斯城投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支付悦和城、万和城、E08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广告费及相关销售费用等共计28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鄂尔多斯市城投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是直属于鄂尔多斯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介绍称致力于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以保障民生为口碑及品牌突破点,以高品质住宅为业务主线,涵盖了公租房、高品质商品房、楼、综合商业等各方面的建设开发。
去年,财政部曾下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确保保障房资金专款专用。
不过,地方的操作手法多元,除了成立保障房建设公司,还有引入社会资本或商业地产专门建设等方法,但这些公司在建设保障房的同时还建设商品房,这无疑增加了保障房资金专款专用的难度。
而鄂尔多斯由于楼市严重供过于求,房价全面下跌,部分鄂尔多斯房企身陷债务危机。在鄂尔多斯的债务结构中,城投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是可见的债务,它与信托资金、政府所欠企业债务等一起终构成了鄂尔多斯庞大的地方债务。
8月初,政府性债务审计开始,“债城”鄂尔多斯压力陡增。虽并未提及目前的负债总额,但坊间传言称鄂尔多斯负债3000亿元,而当地也有官员坦承,此次审计后债务额必然会破千亿。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完善,资金、待遇资格审核审批、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控制、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审查核实、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与保障待遇分配的衔接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上述表示,在债务危机的背景下,城投公司可能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这无疑增加了保障房资金被挪用、或者违规出售保障房的可能。相应的,应该建立有效的防范制度。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今年针对31个省区市的“普查”,审计署向相关部门移送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26起,涉案金额2487.17万元,涉案人员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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