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对深圳有车族来说似乎是疲于应付的一年。“雷霆限购”抬高了车辆上牌门槛,路边停车收费增加出行成本,日前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长期以来由物价部门执掌定夺的停车费价格,走向市场后是否将会引发价格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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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住宅配建停车位归业主
市消委会呼吁新规尽快出台实施
2014年12月2日起,《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件将配建车位约定为全体业主这一问题引发关注,市消委会认为《办法》维护了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呼吁该《办法》尽快出台实施。
如何解决停车难问题?根据《办法》规定,拟将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车位权属将采取分类确权的办法,一类为配套停车位,约定为业主共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转让;另一类是增设车位,约定为开发商,可按个销售转让,并有专门的停车位产权证,但只能出售出租给本项目的业主。
在《办法》中第四条提出停车位的分类、权属、数量及处分等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增设停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消委会认为,该条规定不仅没有违反包括物权法、立法法在内的上位法,而且有利于维护广大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委会指出,《办法》没有直接强制规定配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而是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约定配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政府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约定配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附加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就此达成合意,则土地出让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自由原则。
市消委会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只是将所附条件设定为约定配建车位的权属,应不存在法律障碍,呼吁《办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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