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10日就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发布意见,明确发改委、人社部等15部门负责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指出,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
中国户籍制度沿革数读
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确立
1958年1月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问题的通知》颁布。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出台。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12年2月,《国务院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需求。
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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