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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三房变两房2厅变1厅 宝安众多业主怒了

南都深圳  2017-04-07 08:07

[摘要] 宝安天福华府小区业主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拒绝入伙,涉事开发商答应补偿数万元,业主代表表示无法接受。

宝安天福华府小区业主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拒绝入伙,涉事开发商答应补偿数万元,业主代表表示无法接受。

在深圳这么一个的地方,买房子赠送面积这样的噱头,让很多人动了心。天福华府小区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7年3月28日将房子交给业主。当业主拿着入伙通知书现场验收后,却发现房子并不是之前开发商销售人员所承诺的那样。

多位业主反映,买房时有工作人员承诺,根据户型的不同会赠定面积,少的赠送几平方米,多的则赠送20多平方米。而收楼时发现工作人员承诺的三房实际上只有两房,两厅只有一厅,这让很多业主无法接受。

每天都有几十位业主在天福华府小区维权,至今已经超过一个星期。4月6日,航城街道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业主不满开发商方面提出的补偿方案,协调会不欢而散。

业主:应避免开发商

用样板房误导购房者

天福华府小区位于G107国道旁,后瑞站,在深圳12号线平面示意图上,黄田站及机场东站离天福华府小区,交通较为便利。

徐先生在蛇口上班,在南山住的是40多平方米的小两房,考虑到要生第二个孩子,决定添点钱换个三房。因为经济不太宽裕,徐先生只能舍近求远,在天福华府小区买了B4栋01户型的房子。

在天福华府小区的宣传册上,B4栋01户型为三房两厅两卫,面积约88平方米。看好了样板房,徐先生下定决心卖掉南山的房子。目前天福华府小区的新房已经月供一年,“想着到时装修新房方便,就在宝安西乡租了房子,哪想到出了这种事”。“样板房的三个房间搭得好好的,当时一起过来看的样板房,商量后觉得挺好,我立马回去卖了房。”徐先生觉得现在的处境很尴尬,南山的房子卖了,宝安的新房住不了,他拒绝在入伙通知书上签字。

业主孙先生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开发商销售前,对样板房进行审查或者备案,不允许对样板房进行改扩建,可以避免开发商用样板房误导购房者。另有一位姓杨的阿姨,自称验收看到房子后,在路边哭了一场才回家。

实际收楼对比宣传册

多的每户少22m2

天福华府小区宣传册上,对各个户型都做了介绍,比如B3和B4栋01户型都是三房两厅两卫,02户型是两房两厅一卫,示意图上标明了黄色部分和绿色部分,其中黄色部分为半赠送,绿色部分为全赠送,拿01户型来说,全赠送的面积有两个小单间那么大。

南都此前报道,有业内人士指出,赠送面积这一形式,看似消费者“得了”的赠送面积,实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2014年7月,国家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对开发商在户型设计时“大胆”利用飘窗、室内花园(空中庭院)、客厅或房间、地下室等空间进行“偷面积”的行为予以约束。

据天福华府小区业主统计,将实际情况和工作人员宣传的情况对比,损失的是B3栋和B4栋,01、04户型的每户缺少22平米,少了一个房间和一个餐厅,其余各栋都存在类似情况。

同时,宣传册上有一处温馨提示:本户型均为设计师创意空间示意,内容仅供参考。终交楼标准及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均以买卖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及交付验收的实物为准。另外,宣传册也注明:“本图为装修示意图,非交楼标准请留意”。

天福华府小区开发商为深圳市泉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堂”),业主与泉堂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附件中有分户平面图。

蹊跷《施工委托书》

无受托方签字盖章

多位业主反映,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时,工作人员也让他们签订了一份《房屋施工委托书》,但这份委托书只有委托方签字按手印,受托方深圳市东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远泰”)无签字及盖章。

委托书显示,为提高房产的实用性和私密性,委托方将在天福华府的房子全权委托受托方按附件进行施工。委托事项包括,按委托方指定位置搭设钢筋混凝土板,改造局部里面栏杆和加装铝合金窗,拆除部分隔墙、栏杆、门窗、室内其他局部改造。受托方在2017年3月28日完成该工程交付委托方。

委托书还称,委托方在委托方与发展商签订《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仅出具收据。

进展

市场部门已立案调查

4月6日下午2:30,航城街道办邀请宝安区住建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局宝安分局黄田所等多个部门召开协调会,天福华府小区开发商律师代表及销售方代表参加。

针对业主提出的赠送面积没有兑现、存在虚假宣传这一问题,开发商方面表态,天福华府项目已经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房屋购买面积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购房合同里面也附有相应的房屋实际交付使用图纸。

开发商方面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对不同户型业主进行相应补偿,金额在2万-8万元之间。处理方案的出发点是“尽可能平息业主情绪,支持街道办政府部门工作”。

业主代表则表示无法接受开发商给出的方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航城街道办表示,将继续搭建调解平台,让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一步协商,以便早日达到一致意见。另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司法所协助维权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圳市市场局宝安分局黄田所林副所长4月6日晚间告诉南都记者,已经对此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取证,如果开发商确实有违法行为,会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

开发商不能仅凭相关提示就主张免责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这种情况是有虚假宣传之嫌,就是为了销售而故意夸大房屋使用面积,而且这种赠送或半赠送的面积,很多都是在政府部门验收后私自加建的面积,上不了台面,所以开发商本身确实也没有办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类似内容,否则该套房屋在合同中记载的面积与国土部门系统中登记的面积不一致,也没有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他同时表示,宣传册上虽然有相关提示(譬如“本图为装修示意图,非交楼标准”),但宣传册的功能就是便于消费者提前知道所购买物品的实际面貌,消费者可以接受细微差距,但如果面积存在较大差距的时候,开发商就不能仅凭这句话就主张免责。当然,购房者作为一名成年人,主观上应该也是知道全赠送面积和半赠送面积的含义,所以消费者不能仅凭宣传册与实际房屋不符就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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