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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强力制裁违约:强制过户+20%违约金+律师费!(附判决)

张茂荣律师团队2017-07-03 18:07:06




◎原创撰稿丨信荣(东莞)二手房法律服务中心 丁佳佳律师

◎稿件转载自公众号:信荣律师团队

前言:

高房价压力下,大量深圳客外溢入莞,助推东莞尤其临深房价明显上涨,由此也引发了继深圳2015年业主违约潮之后的东莞违约潮,并导致二手房纠纷大增,信荣(东莞)二手房法律服务中心亦接受委托,代理了不少案件,上周五刚刚收到本案判决:业主违约,既要将房子卖给委托人(买家),还要赔偿委托人成交价20%违约金及律师费,可谓既赔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31日,委托人购买业主名下位于东莞松山湖某房产,成交价110万元,约定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应按日1%支付对方违约金。2016年1月,房价暴涨,业主要求加价10万,委托人不同意,随后业主通过中介发函,明确表示不卖,委托人遂委托信荣(东莞)二手房法律服务中心丁佳佳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按日1%支付违约金、赔偿律师费、承担受理费及保全费用。

诉讼过程中,业主为拖延诉讼,滥用权利,恶意提出管辖异议,案经两审驳回恢复审理,第三人中介公司及业主贷款银行均缺席。

法院判决:

2017年6月8日(判决书落款日期)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 业主和委托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支付委托人违约金22万元(成交价20%),赔偿委托人律师费3.3万元,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用!

信荣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2、管辖权清楚且存在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情况下,为拖延诉讼恶意提起管辖异议,只能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有益守约方,本案中:如业主不提管辖异议,一审可能早已结案,违约金也不至于高达22万!

3、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因为业主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判决其承担对方律师费在国内还不多见,为东莞市人民法院点赞!

4、本案再次警示违约方:尊重契约,尊重法律!同时提示当事人:术业有专攻,二手房交易量流程复杂,选择律师当然是有着十余年二手房诉讼专业经验的信荣()二手房律师团队!

About 信荣

——一家成立于2007年,起家于二手房纠纷代理,专注于范围内“房事”争议解决,志在覆盖国内一线城市和主要二线城市、实现“房事”纠纷一线(客服专线)解决的跨区域房地产律师连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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