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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视《第一现场》采访颜宇丹律师:学位房出租乱象,律师怎么看?

深圳颜宇丹律师2018-03-21 14:39:01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

颜宇丹


深圳电视台《现场》栏目2018年3月16日节目视频链接: 

http://www.cutv.com/v2/shenzhen/b/c/b/2018-3-16/G16ghgggihlihigghnifze.s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导语:

孩子的教育永远是做父母心里的头等大事。因此在深圳,“学位房”是永远不会过时的话题。以前常听说“天价学位房”,一般指的是出售,但出租学位房异常高价的现象却非常少见,毕竟好的学位,租房的积分很难申请成功。深圳大鹏新区的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简称人大附中)的招生片区却出现了这种反常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颜宇丹律师就此接受深圳电视台《现场》栏目的采访。

深圳市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是为了实现基础教育资源的公平和均衡分配,但由于家长们对优质学位“孜孜不倦”的追求,“学位房”应运而生。

根据积分入学政策,学位房的积分包含了住房的积分和租房的积分,两者不能兼得,这意味着一旦以租房的名义锁定的学位房,就等于占用了业主的购房学位。因此,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对学位的使用情况做出明确约定,如果约定学位由承租人使用,那么此种情况下出租人要求适当的额外补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出租学位房,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除租金以外的额外费用,例如单独申请学位的费用。对此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颜宇丹律师在接受深圳电视台《现场》节目釆访时表示:

    一、如果租赁双方在协商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租人要求额外支付学位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学位房一旦被占用,在相应期限内就不能重复申请学位了。

      二、如果租赁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在合同签订前或在所签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或承租人向出租人明确告知了其承租该房屋的目的是用于自己家庭小孩申请该房所在区域相应学校学位使用,则出租人不得超出已签租赁合同约定要求加收,出租人单方要求加价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新的要约,承租人有权拒绝。

       三、如果不存在上述在合同磋商订立过程中,承租人已明确告知出租人其承租该房屋的用途和目的中包含给家庭孩子申请该房屋对应区域内学校学位的要求,已经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此内容的,也没有相应证据能够证实出租人知悉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之一是给自己家庭孩子申请学位使用,如该租赁合同的期限少于学位锁定期限的,出租人提出给予相应合理金额的补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现实生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往往没有对学位的使用情况做出明确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产生学位的需求,就会和出租人发生矛盾。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双方只能通过协商后达成共识加以解决。

民事领域注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也就是法不禁止即自由。所以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做出何种方式的约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学位的价格由市场来确定。学位房的价格调整是合理的,但也要避免特殊区域的“价格战”。对此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颜宇丹律师表示:

为了避免出现学位费越炒越高的乱象,也希望政府及时出台政策文件进行规范。



(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丹柱法律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颜宇丹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师面试考官、广东省颜氏宗亲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工会专家讲师团讲师、深圳“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律簇法律讲坛特邀讲师,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电视台常驻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中国法制出版社特约作者、《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婚房保卫战》等书。

刘京柱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书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律簇法律讲坛特邀讲师。自1993年6月起先后在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法官20余年,获个人三等功二次,曾担任民事审判指导小组组长,2015年6月自法院辞职,辞职前为国家一级法官,主审和参审各类案件5000余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和传统民商事纠纷领域颇有专长,在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2015年10月加盟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在多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讲课,受到普遍的欢迎。

曾俊欣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曾处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擅长处理房地产、民间借贷纠纷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潮汕话。秉持“专业专注”的原则,以对客户负责、认真办案的理念,获得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李瑶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职法务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任职法务主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结构设计、股权融资、风险控制、公司合规事务及管理、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 

 禹露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学士。曾在北京唐邦知识产权公司任职法务,擅长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作为著名专家学者徐昕教授发起创建的微信公众号“正义联接”的运营团队成员,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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