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铺天盖地疯传并谴责唐山男子性骚扰女性未果后恼羞成怒,与众男子持续暴力群殴几名女子的事,那视频凡人看了都有想杀了那帮渣男+匪徒的冲动!
可细观视频全过程,殴打发生于公众场合,旁观者众,除双方当事人和烧烤店女主人参与外,无一人“见义勇为”乃至劝阻,于是乎又有人感叹世态炎凉、人情冷漠。
以笔者看来,路人是现场目击者,应该比看视频的网友更惊骇、更愤怒,之所以无人伸出援手有个人原因,更有深层次的法律原因。
个人原因:远离是非,避免麻烦
全行业内卷,人的时间成本越来越高,如果伸手相助了,派出所首先要找你谈话,了解案情,如果把匪徒打伤了,可能先把你请进看守所,你需要自己辩护,还可能要花钱找律师辩护,一通操作查明你无罪也会让你脱一层皮,而一旦被认定为“互殴”、“群殴”,则后果更麻烦......工作、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远离是非、选择旁观自然成为几乎旁观者的明智之举。
法律原因:伸手轻则自伤,重则可能坐牢
路人伸手还面临个人被打伤的风险,如该事件中的唐山渣男,连自己人劝阻时都能动手殴打辱骂,路人劝架必然也会被打,如果伸手,岂不是也像那几个可怜女性一样成为暴力攻击对象?如此可能就会导致自己轻伤、重伤、残疾,甚至死亡!
有网友或许会说,暴徒先动手,直接拿起砍刀一招毙命之,如此即避免了自己被打伤,也落个“见义勇为”美名扬!——笔者只能说,这种想法真是好傻好天真:如果你不只是拉架,而是“以暴制暴”阻止暴力,或被暴徒攻击后还手,则很可能被警察蜀黍认定为“互殴”、“群殴”,而“互殴”、“群殴”中是没有正当防卫之说的,一旦把对方打成轻伤以上,那可能就要去看守所吃盒饭了!认定“见义勇为”,想得太简单了吧?!
国内见义勇为的认定,说的好听叫“谨慎”,说不好听叫“困难”,去见义勇为的人,说的好听叫“仗义”,说不好听叫“送死”。
每个人看了视频都“热血澎湃,义愤填膺”,每个人在场都会“袖手旁观,无动于衷”,包括你我,问题出在了哪里?根子是什么?
是做好事正向回报难,相反还要冒巨大风险,是法律没有给乐于助人者、见义勇为者完善的保护,浇灭了“助人的积极性”!
这是每位法律人,特别是警察需要深思的,只有从制度层面消除路人伸手顾虑,降低路人伸手成本,才会出现热血男儿、巾帼英雄,才会有人“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