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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班上女律师讲师的一段律师礼仪视频刷屏了律师圈,大概意思是律师和法官打交道、待人接物秘笈是:
通过包括语气、动作、服饰在内的各种方式、途径和法官搞好关系,让法官、助理、书记员乃至法院保安都开心。
而与之完全相反的是,我非女律师长袖善舞,亦不可能嗲声嗲气,2005年来深执业至今,从来没有和案件法官有过任何庭审之外的接触。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法官对我的看法两极分化:
认可专业的法官非常欣赏我,会推荐客户给我,而我甚至不知他/她姓甚名谁:
而少数有自己关系律师的法官非常不认可,以至于客户都有耳闻:
我确认有法官对我不友好是有事实依据的:
2015年业主违约潮,就有法官打电话诱导我们客户更换他的关系律师,并被我们客户录音发给我,该录音音频文件至今还保存在我的手机里。
由此又想到刚刚曝光的某地前律协会长给法官行贿20万,只为请求法官不要打断其庭审发言,可见律师执业环境有多差,不走关系的律师有多难!
为案件与法官走关系违规、违法,断然不可,那律师要不要如培训女律师所言极尽所能讨好法官呢?
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有人认为,只不过是略施小计讨法官开心,并无勾兑,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大可不必上纲上线予以谴责;
而有人则认为律师需要自尊、自爱,“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是对律师神圣职业的侮辱!
我一方面先天愚钝,情商极低,不善钻营取巧,另一方面痴迷专业,专注本职,无暇亦无心取巧。
我认为相敬如宾才是律师与法官关系的基石,关系取巧远不如专业强身,讨好法官的事我实在做不出来。
我时常提醒自己:
平和、感恩、内敛是一个律师必要的修养,不要让深圳的浮躁影响了你的心情。
我愿以专业征服欣赏专业的法官,感动不喜欢我们的法官放弃对我们的偏见!
《天局》里混沌对围棋的痴迷让我叹为观止,我追逐专业的脚步当效仿之——“世间有痴,乃生极致”,混沌痴棋,以身作子,胜天半子!
如果您是律师,是支持还是反对律师讨好法官呢?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