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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受新政影响退房 法院竟判开发商不退定金

扬子晚报  2010-11-24 13:44

[摘要] 邵女士4月初签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完定金没几天,房产新政就出台了。邵家已有一套住房,再买就算二套,新政规定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本利率的1.1倍。邵女士的预算是贷款享受7折优惠,现在折扣没了,利息涨了,她难以承受,便提出不买此房。

卖房人打官司维权

索要6万元违约金

中介将邵女士的意思转达给卖房人张先生,张先生十分恼火,他已经办好解押手续,邵女士临时撤退,等于让他做了无用功。这还是次要的,真正的不爽在于,新政一出,南京二手房市场火速降温,虽然才十多天的工夫,部分房源已经千元/平方米了。

因感觉市场不乐观,张先生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邵女士因无力承担贷款压力,宁愿损失定金也要毁约,双方沟通无效,张先生提起了诉讼。

而张先生认为,邵女士在交付定金后忽然毁约,给他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他现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即退还3万元定金,但要求邵女士支付6万元违约金。

庭审中,邵女士不承认有违约的故意,她说,自己是真心实意想买房子,但是国务院忽然出台新政,令她措手不及,根本无法承担陡然增加的贷款,这是她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属于“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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