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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受新政影响退房 法院竟判开发商不退定金

扬子晚报  2010-11-24 13:44

[摘要] 邵女士4月初签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完定金没几天,房产新政就出台了。邵家已有一套住房,再买就算二套,新政规定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本利率的1.1倍。邵女士的预算是贷款享受7折优惠,现在折扣没了,利息涨了,她难以承受,便提出不买此房。

她当庭算了一笔账:5年以上中长期贷款的基本利率是5.94%,在国务院通知下发前,各商业银行均以利率下浮30%发放贷款,用建行的贷款计算,122万元本金还款期限为25年,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利率为4.158%,每月应付利息为2479.85元,本息加在一起6546.51元,应还款总额共计1963955.43元。而政策出台后,基准利率上浮至1.1倍,计为年利率6.534%,每月归还利息4196.79元,连本带息8263.46元,累计应还款总额为2479039.66元。

每个月要多还1700余元,25年就是51万!“这个金额实在比我们预算的高太多了,我跟老公都是普通白领,一个月还8200多元,我们实在吃不消!”邵女士认为,买房人无力承担政策调控的后果时,有权提出解约,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邵女士也跟卖房人张先生较起真来,合同约定张先生应于4月10日前办理解押手续,但其拖了一周才去办,邵女士抓住这一瑕疵,反诉其违约,并索要6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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