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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逐个楼盘限价?一线城市房价下跌已闻声气

羊城晚报  2011-04-22 09:44

[摘要] 据传,深圳有意对单个楼盘限价,开发商申报的房价若超“上限”或拿不到预售证,穗暂不考虑逐个楼盘限价。

 

浙江一线城市房价处于涨跌“拐点”

房价下跌已闻声气

据新华社电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3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和持平的城市达到20个,浙江省内房价一线城市杭州、宁波价格环比下降,温州价格环比持平。

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督查组日前在浙江杭、甬、温三地督查时,记者在浙江房价的这三个城市调研感受到,受流动性收紧、土地出让方式变更、保障房即将大批推出等几大因素影响,杭、甬、温商品房价格正处在涨、跌平衡点上,浙江一线城市的楼市正步入房价下调预期,“听见了房价下楼的脚步声”。

据悉,从2月份开始,杭、甬、温新建住房成交量环比大幅减少。杭州市2月成交面积环比减少67.4%,3月环比减少45%;宁波市区3月份成交量环比下降54.4%;温州市3月份均价跌至26707元/平方米,环比下跌35.5%。

从政府到房地产业界、普通市民,对商品房价格的走势预期已普遍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悄然转变为“房价要跌的预期加大”。但另一方面,导致统计数据显示房价略降的重要原因是一些房源成交不力,新开楼盘定价谨慎,个别楼盘优惠力度有所加大,其实价格总体仍保持平稳。

尽管楼价呈现胶着状态,市场各方仍坦承,当前浙江的楼市正在降温。在温州,今年1到3月份市区推出了9宗378亩普通商品房住宅招拍挂用地,全部流拍。

但接近“温州团”的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露出更为迷惘的心态,“今年9宗地全部流拍,给当地人很大震动,但大家目前还不清楚,如果供地少了,明年房价是不是会被炒得更高”。

浙江率先规定:

楼市调控政策并非不可抗力

一些买房人以合同内容与调控政策相悖为由主张无效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法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规定,调控政策一般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些买房人以合同内容与调控政策相悖为由主张无效。

对于调控政策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意见》规定,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可能构成“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或“情势变更”。

浙江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说:“只有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大要件的情形才属于‘不可抗力’;但频频出台的调控政策目标指向明确,买卖双方很难说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意见》还明确,对调控前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按揭付款,买方以受限贷政策影响而无法履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反之,约定按揭贷款的,如果买方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其无法履约,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但可请求承担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而对于调控前订立的合同确因限购、禁购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均可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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