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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费将下调至0.07% 原收费标准过时

深圳商报  作者:黄希平  2013-01-30 08:08

[摘要] 深圳商报昨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深圳商报昨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指出,这些依据与国家继承法、公证法规定的“自愿公证”存在冲突,而且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时至今日深圳还在执行上世纪90年代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显然已经是不合时宜。

针对多位律师和普通市民的质疑,深圳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昨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房产继承公证费在现在看来确实很不合理。

预计今年3月份,深圳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可能会由此前房屋评估价的2%下调至0.07%。

市公证处承认收费标准过时

针对律师和市民马先生等人提出的质疑,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负责人李金祥昨日上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现行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1998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制定的,2000年广东省也明确规定按房产当前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由于当时深圳一套房子售价十几二十万元,所需缴纳的房产继承公证费也就几千元,但不得不承认1998年到现在已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所以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当时也许没什么问题,但是现在看来确实很不合理。”李金祥主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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