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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费将下调至0.07% 原收费标准过时

深圳商报  作者:黄希平  2013-01-30 08:08

[摘要] 深圳商报昨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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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吴立民:

公证若不打破垄断很有可能滋生腐败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事项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呢?

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负责人李金祥说,目前在深圳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的项目有200多项,内容涵盖财产分割、结婚就业、出国、招标投标、保全证据等方方面面。

市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吴立民分析,像招标投标等有争议的事件,对于必要环节进行合法的公证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但是像马先生被要求必须进行的“房产继承”公证,属于移交性公证,在移交双方健在、资料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公证“根本就是浪费市民的时间、精力和钱财”。

吴立民委员表示,作为地方性的规定,应首先符合上一级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深圳强制要求房产继承公证,既然已与《公证法》相冲突,就不应继续延续此种办法,并且在此种情况下地方应及时进行改革,修改现行办法,以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吴立民委员认为,深圳的公证处作为一种垄断部门,其定价很难受到制约,而公证处身为非营利性机构,现在的公证费用应已超出适当标准。“不仅在价格制定方面有不合理性,每年大量的公证费用流向也有不透明性,市民很难得知这些费用被用于何处!”吴委员建议,公证机关应当对收费的金额以及流向及时向市民进行公布,否则如果现行的公证制度不能从垄断性上面有所突破,所带来的就不仅仅是收费不合理以及服务上的欠缺,更有可能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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