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商报昨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或将下调
跟李金祥主任的看法一致,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孙副主任也承认:时至今日深圳仍按房产当前估价的2%来收取公证费“确实很不合适”,不仅仅是市民对房产继承高额的公证费用有意见,公证机关和行业内部也早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且公证处早已经通过途径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上级部门。
孙副主任昨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称,2012年12月份,律师、公证和司法方面的,已经在深圳就公证的收费标准召开了专门的研讨会,“研讨会上经过讨论制定出来的初稿我看过,里面提到深圳凡是继承类的公证收费标准,由此前收取房产当前估价的2%下调至1%,而涉及到房产继承这一块的收费标准,则由此前收取房产当前估价的2%下调至0.07%。”
孙副主任告诉记者,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此次研讨会上制定出来的新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预计在2013年3月份就有可能出台。
房产继承公证能否不再强制?
市民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能否不再强制要求到公证处公证?
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一疑问,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孙副主任给出的解释是,深圳市公证处只是一个实务部门和执行部门,“市民有这样的需求,我们就这样去做,我们也不可能说去强迫市民来我们这里公证,至于下位法与上位法是不是相冲突,应该由法律去讨论和论证。”
昨日上午,记者也就律师和市民提出的这些问题,给房产登记上级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会员会发去采访函,但暂时还没有得到市规划国土委给出的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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