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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似"家常便饭"?租房旺季要小心

广州日报  2014-03-21 14:48

[摘要] 每年2、3月,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到来,房屋租赁市场又开始升温,但记者调查发现,租赁业务的活跃也让租赁纠纷随之大量产生。

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租租赁的纠纷案件,租客陈某在房东洪某的房屋睡觉时,不慎从4楼窗口跌至楼下致残,终法院判房东赔偿租客12万元。

经办此案的法官认为,虽然租客自身存在过失,但房东洪某在本次事故中明显具有维护管理的瑕疵,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每年的2、3月,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到来,房屋租赁市场又开始升温,但记者调查发现,租赁业务的活跃也让租赁纠纷随之大量产生。据了解,每年在中山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租赁纠纷案件就超过100宗。

房地产业内人士温馨提醒,在办理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房东和租客都需要格外留神,尤其在合同的签订上不可马虎,否则有可能为日后的纠纷埋下种子。

【市场】房屋租赁正当旺季

华柏路一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每年2月中旬至3月都是租房高峰期,平均每天能为客户办理2~3套房屋的租赁业务。据中山一家规模较大的中介统计,该公司旺季每月约有700套房屋的租赁业务,全年平均每月约有500~600宗的租赁业务。

【数据】租赁纠纷似家常便饭

据记者了解,随着房屋租赁业务的升温,随之而来的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纠纷主要集中在是否准时缴纳房租、房屋原有物品是否损坏等问题上。中山市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有100多宗,大部分的纠纷与出租前合同订立不够详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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