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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住房与基本保障性住房 将并轨运行

深圳新闻网   2016-11-03 08:07

[摘要] 深圳今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

作为人才安居“新政”,深圳今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若干措施》提出了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哪些亮点?

据悉,《若干措施》共25条,分为创新和完善人才住房制度顶层设计、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工作保障机制三个部分,将对缓解深圳人才住房困难,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增强人才吸引力大有裨益。

亮点一: 实现人才住房与基本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

《若干措施》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人才住房从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中相对分离,并结合人才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从而实现人才住房与基本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公共住房体系。

在政策定位方面,基本住房保障政策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而人才安居则是深圳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目的在于通过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驱动力,政策原意更多属“激励政策”和“促发展”范畴。

亮点二: 强区放权,充分调动各方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积极性

《若干措施》的制定,全面贯彻了强区放权的改革思路。一方面,坚持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相结合。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责任分工,实行分层次认定和实施安居政策。各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制定人才住房分配规则,报市、区住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并在人才认定、建设标准、分配规则实施人才安居政策等方面赋予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亮点三: 对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进行全方位布局

《若干措施》提出了9条措施,对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布局,如每年新出让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利用公共设施、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人才住房;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挖掘存量住房资源,培育人才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等。

《若干措施》提出,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在此基础上,创新招拍挂模式,实行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即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亮点四: 建立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机制

《若干措施》明确了人才住房原则上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需要转让人才住房的,应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依法回购,或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人才。

实施人才住房封闭流转,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避免通过人才住房谋取暴利,同时又允许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人才,能够确保我市人才住房总量稳定、只增不减,使得人才住房真正回归安居属性。

亮点五: 建立人才住房“全市一盘棋”机制

《若干措施》明确了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分配、运营管理都要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具体实施,并且要求住建、规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动态管理,实现人才住房租赁产权登记、人才认定等信息互联互通,从而建立人才住房“全市一盘棋”的机制,防止出现多头购买、租赁人才住房的违规行为。

亮点六: 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

各区政府可以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而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的人才住房,其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乃至分配规则还可以适当放宽、自主决定,从而真正发挥基层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吸引中的主导作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人才住房的建设运营,鼓励企业将自有商业、用房、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所在区政府将会给予适当的改造和运营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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