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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新规:统一房租指导价,经适房可上市交易

文君言2018-12-27 14:52:02

重磅!

深圳住房制度将迎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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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全市约有65%的常住人口租房住,其中超过六成租客住在城中村。昨天,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醒,要关注城中村专业化租赁推高房租,对低收入人群形成挤出效应。

深圳超过六成租客住在城中村

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是、最活跃的租赁市场之一。据初步统计,我市共有各类出租住房约783万套、3.48亿平方米,占住房存量总套数的73.5%。租赁住房供应量大,能基本满足各类群体的需求,呈现出“三高”的特点:

一是城中村和工业配套宿舍占比较高,城中村租赁住房约490万套,占全市租赁住房的62.6%;工业配套宿舍约140万套,占17.9%。

二是市场化租赁占比较高,达到673万套,占比86%。政府公租房、单位低租金自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约110万套,仅占14%。

三是租赁住房流转快出租率高,商品住房的空房时间一般为2至4周,城中村空房时间一般为1至3周。部分原特区内及地铁沿线城中村基本处于满租状态。

超八成租客租金收入比在30%以内

报告显示,除了“三高”,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还有“三低”的特点:

一是机构专业化住房租赁占比较低,绝大部分为业主自行出租或者“二房东”代为出租,“个人对个人”是主流。机构化租赁仅占市场化租赁住房的4%左右,远低于北京(10.3%)、上海(7.6%)和杭州(9.2%)等国内城市。

二是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率较低,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住房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仅50万余份,面积0.68亿平方米,约占全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套数的7.5%。

三是大部分居民租金负担压力不大。全市商品房租金约为80元/平方米,城中村租金基本稳定在40元/平方米以内。据调查,全市租金收入比在30%以内的承租人占比为87.2%,按租金收入比警戒线30%的国际惯例,我市大部分居民租金负担压力不大。大量低租金城中村住房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家庭提供了低价便利的居住空间。

城中村专业化租赁对低收入人群形成挤出效应

我市房租自去年9月以来连续14个月同比呈现上涨态势。其中今年1至10月商品房同比上涨7.9%,城中村住房同比上涨6.8%。房租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消费升级,有违法建筑处理和城市更新带来的租赁房源结构优化,也有房价和租金的联动效应。

报告指出,要关注城中村专业化租赁对低收入群体形成的挤出效应。据初步统计,目前住房租赁企业“进村”数量约200个,改造住房(含洽谈)约10万套,占城中村租赁房的2%;已改造出租约1万套。企业开展城中村专业化租赁时,通过统一改造和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吸引了白领等较高收入群体入住。但是,也使得原本价格较低的城中村住房租金较原来普遍提高50%至100%,还带动周边未改造楼栋租金上涨约10%。部分分散式长租公寓机构为加速扩张而争抢房源,带来房租的非理性上涨。

到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报告指出,住房租赁市场不仅关系基本民生,而且关系到我市营商环境、社会综合治理等方方面面。下一步我市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占新增建设筹集住房总量的50%以上。

我市还将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对城中村综合整治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降低企业改造和运营成本,引导租赁企业按照租户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供应适宜的租赁住房。

报告提出,我市将编制全市统一、科学、合理的租金指导价格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引导骨干企业出租房的租金不高于所在区域的租金指导价格。

深圳经适房上市交易新规发布

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根据《办法》规定,经适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后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据了解,市住建局于2015年6月印发《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根据国家、省和深圳市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已售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活动。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住建局在对该暂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

新规适用哪些经适房呢?

深圳已于2013年停止集中建设供应经适房。那么,此次发布的新规适用哪些经适房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适用范围与《暂行办法》一致,即自2008年1月18日起至停止建设供应之前,市、区(含新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开发建设单位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的经适房。

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在《办法》中均予以沿用,主要内容包括:经适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后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缴增值按《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比例及公式计算;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选择按规定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等方式继承。

《办法》新增出现婚姻情况变化相关规定

针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此次发布的《办法》新增出现婚姻情况变化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经适房权利人登记结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主管部门申请追加登记配偶为该套住房的共同权利人,申请追加的,配偶需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作为经适房共同权利人的夫妻,因离婚需要变更权利人为双方其中一方的,应当凭、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等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办法》还对市区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区属经适房的审核、批复改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承担,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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