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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将房产登记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

爱住家投研圈2021-02-21 09:47:08

昨日(2月18日),网上流传一则关于夫妻购房资格的消息。消息显示: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

“从不动产登记中工作人员获悉,该则消息真实,已于2月10日下午开始执行。”

网传消息截图

1月19日,深圳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流出,已有媒体证实是真实文件:

1、“715新政”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日期,由原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可凭认定证书在深圳购买首套商品房,不提供社保个税证明;二套需遵守限购政策。

3、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原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再执行。

如果按此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家庭购买商品房,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但现在所有联名的人都需要有购房资格。

1月2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具体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今天的函,是针对已成功购买房产后,暂停了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转移至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而另一则函明确了,家庭在新购房产时,不能将房产登记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

由此来看,无论是未购房还是已购房,通过假离婚获取深圳购房资格的方式已经被政策“堵死”。

——  END  ——

来源:深圳特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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