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一经公布便引起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公摊面积就此消失,也有专业人员指出这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并不影响住房的面积公摊。
记者注意到,还有人关心,交易方式强调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是否会影响到房地产的计价方式以及契税……房价是否会受此影响涨或跌。哎呀,这可真是让有房者和准备买房者睡不着觉呐。为此,深圳新闻网“”张玲说法“”栏目采访了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颜宇丹。
【关于交易方式和计价方式】
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按套内面积计价
颜宇丹律师指出,这份《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设计规范文件,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不在这份文件的规定范围之内。目前商品房计价的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该规定并未失效。
颜宇丹律师注意到,《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等同于“住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她告诉记者,目前商品房销售合同上要求必须标明套内使用面积,即也是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的,但商品房基本上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
颜宇丹律师认为,即使今后政府出台商品房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的政策,一般新政实施都有节点,也会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新旧衔接的问题,不会影响之前已按建筑面积计价和计算契税的交易,因为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颜宇丹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师面试考官、广东省颜氏宗亲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工会专家讲师团讲师、深圳“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深圳电视台常驻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中国法制出版社特约作者、《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婚房保卫战》等书。